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章 程
I. 总则
1. 名称
1.1 中文:康奈尔大学医学院、洛克菲勒大学、斯隆癌症中心、特殊外科医院四校联盟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,简称为四校联盟学生会。
1.2 英文:Chinese Students an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Cornell University Medical College, The Rockefeller University, Memorial Sloan-Kettering Cancer Center and Hospital for Special Surgery,abbreviated as Four-Institution CSSA
2. 组织性质
2.1 组织:一般性协会及其执行委员会。
2.2 性质:非政治、非宗教、非赢利,自治性学生学者团体。
3. 宗旨
3.1 对外代表联谊会全体成员,维护其在学习、工作、生活中享有的正当权益。
3.2为会员提供生活、娱乐、工作、就业方面必要的服务与帮助。
3.3促进中美文化交流。
II.会员资格、权利与义务
1. 资格:四校联盟社区内全体华人学生、学者、家属及校内外各界,认同联谊会宗旨、支持联谊会活动、遵守联谊会章程的友人。
2. 权利
2.1 无差别地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
2.2 对重大事务的投票权。
2.3 通过正当途径对联谊会章程提出评议。
2.4 通过正当途径对执行委员会工作提出评议。
2.5 自身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,提请执委会以联谊会名义加以维护。
2.6 参加联谊会主办、协办的活动。
3. 义务
3.1 认同本联谊会宗旨、遵守本会章程。
3.2 维护联谊会荣誉,避免损害联谊会形象、其他会员利益的言论及行动。
3.3 行使自身权利时不侵害其他会员正当行使其权利。
III.组织机构
1. 四校联盟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大会
1.1 为联谊会最高权力机构。
1.2 全体联谊会成员均有资格参加联谊会大会。
1.3 每年10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,选举新一届联谊会执行委员会。
1.4 在学联会内部事务出现严重分歧时,可召开学联会特别大会,以全体到会成员表决方式,作为对学联会内部事务的最高和最终仲裁。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大会的召开及大会公决的结果,否则以自动退出学生会论处。
2. 四校联盟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执行委员会
2.1 四校联盟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执行委员会(简称执委会)为四校联盟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常务行政组织,在四校联盟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大会闭会期间,行使大会权力,对外代表全体联谊会成员。
2.2执委会权利和义务
2.2.1 权利
2.2.1.1对外代表联谊会全体会员,争取各界对于联谊会以各种形式提供的支持。
2.2.1.2监督管理联谊会公共财产和活动经费,保证其有效、合理地使用于联谊会各项活动。
2.2.1.3对一般会员资格进行管理,对不符合一般会员资格、不履行一般会员义务之会员,取消其资格的权利。
2.2.1.4对本章程进行解释和修订
2.2.2.义务
2.2.2.1维护联谊会荣誉及其非政治、非宗教、非营利、自治性学生学者团体性质。
2.2.2.2实现服务联谊会全体成员宗旨,努力维护其正当权利。
2.2.2.3争取各界对于联谊会以各种形式提供的支持,促进联谊会同各团体、组织及个人的交流与合作。
2.2.2.4接受一般会员对于本章程及具体工作的评议。
2.3 组织纪律
2.3.1 执委会常务成员应准时出席学生会的例行会议,并接受学生会的工作安排。
2.3.2 无故缺席三次以上学生会会议的常务成员,以自动退出执委会论处。
2.3.3 执委会应例行召开会议,讨论学生会活动安排。连续三个月未召开执委会会议和组织学生会活动,执委会主席应向学联会作出检讨;连续六个月未召开学联会会议和组织学联会活动,执委会主席以自动离职论处。执委会主席离职后将由顾问委员会从副主席中推选出一位代理主席,或提前组织学联会主席改选。自动离职的执委会主席、副主席将永久失去再作为学联会主席及各校代表(副主席)候选人资格。
2.4 执行委员会设主席,副主席,秘书长,财务部,宣传部,文艺部,体育活动部,公共关系部等常任机构,并可根据实际情况,增设其他机构。实行主席负责制。
2.5 执委会具体成员分工由执委会会议讨论决定。行政,财务、宣传由不同执委会成员负责。
2.6 执委会工作方针:会务公开,民主讨论;团结协作,集思广益。
3. 四校联盟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执行委员会产生
3.1 产生办法:新一届执委会主席通过四校联盟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大会选举产生。每年10月(10月31日前)进行正常换届改选。
3.2.选举
3.2.1 选举委员会
3.2.1.1由上届学联会顾问委员会和执委会共同协商后推举产生。
3.2.1.2 由三至四人组成,至少有一名非执委会成员,候选人不能参加选举委员会。
3.2.1.3 负责遴选、公开审议和介绍候选人,并组织改选和通报选举结果。
3. 2. 1. 4 为保证选举结果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选票通常由独立于选举委员会的其他成员(非候选人)进行点票和验票。
3.3 主席选举:每届学生会主席必须通过选举产生,改选时间为每年10月份(10月31日前)。
3.3.1候选人
3.3.1.1 资格:必须是在四校联盟中学习或工作的联谊会成员。曾经自动能离职的学联会负责人(主席、副主席),或在选举过程中未经选举委员会同意,擅自退选的候选人,不能再作为主席候选人。
3.3.1.2 提名:1)选举委员会推举并提前向全体学生会成员公布接受审议。候选人数一至若干名。2)联谊会成员自发提名,但必须征集到至少15个成员签名推荐。
3.3.1.3 审议:由选举委员会推举的候选人,必须提前接受学生会全体成员审议通过后,才能列为正式候选人。在审议过程中,如有超过15名其他学生会成员反对某一候选人,则该候选人失去正式主席候选人资格。如为单一候选人而未通过评议,选举委员会必须重新遴选新候选人接受评议。
3.3.2 选举办法: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。
3.3.3 当选:候选人得票数超过选举人半数以上票数即为当选。
3.4 副主席:
3.4.1 候选人
3.4.1.1 资格:必须是在四校学区学习或工作的联谊会成员。
3.4.1.2 提名:1)由选举委员会提名2)本届当选主席提名3)联谊会成员自发提名,但必须征集到至少10个成员签名推荐。
3.4.2 产生:1)与学生会主席选举同时进行,超过选票半数以上即当选2)由当选的新一届学生会主席提名,报经上一届顾问委员会审议通过。
3.5 其他部门负责人
3.5.1. 资格:四校联盟联谊会成员。
3.5.2 产生:1)由当选执委会主席团共同决定2)联谊会成员自发提名,但必须征集到至少5个成员签名推荐。
3.6 补缺
3.6.1 执委会有职位空缺的情况下,应对全体成员公布并公开招聘。
3.6.2 候选人应为联谊会成员,并向现任执委会主席团提出申请。
3.6.3 候选人经过执委会主席团讨论及考核后正式聘用。
4. 四校联盟中国学生学者联谊会顾问委员会
4.1 职责:1)指导和帮助执委会开展正常工作和举办各类活动。2)换届期间与上届执委会主席团共同推举选举委员会。3)在学生会非常时期(主席中途辞职、自动离职或学生会不能正常运作),指定学生会临时监管委员会暂时负责学生会事务,从副主席中推选合适人选代理主席,或提前组织改选出新一届学生会负责人(或执委会),行使原执委会职能,直至正常换届(10月份改选)。学生会主席逾期而未组织换届选举时,将由顾问委员会指定选举委员会组织改选。4)必要时,主持召开四校学生学者联谊会特别大会,以全体成员共同表决的方式(任何抵制行为以自动弃权论处),作为学生会内部事务最终和最高仲裁。
4.2 成员:四校中有影响力的教授、其他社会名人及往届对学生会有杰出贡献的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。通常教授和其他社会名人为名誉顾问。往届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为常务顾问,负责直接与执委会协作,行使顾问委员会职责。特殊情况下,可由名誉顾问协调学生会内部事务.
4.3 顾问委员会顾问采取聘任制,具体人员由执委会讨论决定并聘任。每一届执委会都应聘请顾问委员会。
5. 任期
5.1主席:任期一年(每年10月改选),连任不超过两年。逾期不下任者,以自动离职论处,由顾问委员会指定选举委员会组织改选 。
5.2 副主席:任期一年(每年10月改选),连任不超过三年。逾期不下任者,以自动离职论处。
5.3 其他成员:任期一年(每年10月换届),连任不超过四年。
6. 弹劾
如有超过20个成员签名要求弹劾现任主席,即可启动弹劾程序。 弹劾表决将在学联会特别大会(全体成员均有权参加)上进行,弹劾如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员的总票数, 现任主席即被罢免。现任副主席团将进行内部选举产生代理执委会主席,主持执委会日常工作,直到正常换届选举(10月31日前)产生下一届执委会主席。
IV. 本章程的解释及修订
1.联谊会顾问及执行委员会保留对本章程的解释权。
2.章程的修订案提交执委会全体会议讨论,超过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定案。通过之后的修订案需要在联谊会网站上公布并接受一般会员评议。
3.本章程于2010年1月17日修改通过,本修订稿自2010 年1月18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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